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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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我们在用医保报销的时候要注意报销比例,药品也是分为甲乙两类的,不同种类的报销比例和范围都不相同,下面小编就来带大家看看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

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1

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要注意的是,进入基本医疗费的部分,在高于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后,才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报销。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

例:某统筹地区一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20000元,其中药品费用7000元,分别是甲类药品5000元,乙类药品1000元,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1000元。则该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 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1000元,由该职工全部自付;

(2) 乙类药品费用1000元,由该职工首先自付20%,即200元;

(3) 甲类药品费用5000元和乙类药品费用的80%(即800元),共5800元与其他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起,按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

医保报销条件: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2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 第2张

基本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到10%和9%,个人缴费全国平均为2%。

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3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所需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

1、继承关系证明或继承公证书;

2、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复印件;

3、参保人员死亡相关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

5、继承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

二、退休前出境定居:

1、离境定居证明或《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

3、个人书面申请。

广州甲类药报销比例 第3张

三、外国人退休前离境回国:

1、单位证明或者个人书面申请;

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以及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销需提供);

4、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1、单位证明(离职证明或调令)或个人书面申请;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

4、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证明或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复印件或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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