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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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我们都知道医院是有分级制度的,不同类型不同等级所享受到的医保报销比例也不同,我们就医前一定要注意。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1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三级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三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举例说明:某广州户口在职人员患病,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三甲医院),总共费用3000元。三甲医院最低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那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就是1400元,直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即报销1120元,个人付费就是1600元加上280元,即总费用只付1880元。)

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

普通门诊待遇:1在职职工(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与退休人员,社区医院报销6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50%。

2灵活就业人员(指:广州市户口的人员自己去社保局购买社保)与外来从业人员(购买了外来工医保的人员),社区医院报销5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0%。

注:每月最高报销额300元/人,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2

2021年医保新政策出台了

1、不得用医保卡倒卖其他物品。

不知道人们有没有在药店里看到过这样一种情况,除了售卖基本的药物之外,还会售卖一些生活用品,并且这些生活用品的结算也是可以使用医保卡的。现在很多人的医保卡都是会固定缴费的,只是因为日常用到的次数并不多,所以医保卡里积攒了一笔不少的资金,他们不花这笔钱,药房还怎么赚钱呢?所以药房就想到了售卖生活日用品。

除此之外,有些药房还会通过自己的进货渠道,引进一些不正规药厂的药物,虽然不至于对人们的身体产生严重的危害,但也绝对没有正规药物的效果,这简直就是在欺骗消费者。同时,这也是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种行为。

2、个人医保卡可以借给家属使用

第二、医保卡之前都是要求遵循“一卡一人”的原则,因为这样能够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毕竟人们每年在医保上缴纳的金额也并不少,万一遭到了盗刷,损失也不可谓不惨重。当持卡人和参保人不一致的时候,医护人员还有可能拒绝为他们服务。但是现在对这种政策有了一定的改变,人们的医保卡可以借给别人使用,但仅限家属,而且只允许使用其中一部分的资金。不管怎么说,这样的政策已经比之前的更加人性化了。

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第2张

3、禁止重复报销

第三、现在人们参加工作之后,都是由企业统一缴纳职工社保,其中就包括城镇医疗保险,而在缴纳这一保险之前,相信很多人都是缴纳的农作合作医疗。当人们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城镇医疗保险就能够帮助减少一部分的费用,当然,人们自己也需要承担剩余的.部分。不过现在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明明已经报销了一部分费用,但还是试图让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的家里人帮自己再次进行报销。这样的行为其实一看就知道是违规的,这就算是骗保行为,所以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是出现这样的现象,那么国家将对其追究责任。

4、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受到限制

除了上述三点比较重要之外,还有就是对医护人员、医疗机构进行约束,他们必须保存好患者的相关信息以及就诊数据,不得诱导患者过度问诊,不得让患者重复购买药物,不得让患者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这些行为,统统都会被定义为骗保,涉案人员需要缴纳大量的罚款。在这一新规之下,骗保行为获将得到有效的约束。

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3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怎么用?

【答】1、卡里不返钱的,不是单位那种职工医保;

2.有优惠,门诊,每个月有300的限额,报销比例是50%,也就是说,花了600,可以报销300;

3、住院,可以报销80%左右;

4、带上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证,等出院结算的时候,该自己出的自己出,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就不用自己垫付了。

广州医保三甲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第3张

二、广州的医保卡可不可以在深圳用?

【答】可以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但是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1.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手续的。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

3.异地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

4.每次异地转诊手续经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经审批生效后,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5.参保人在单次转院治疗结束(出院)后,因病情需要,再次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办理转诊后续治疗申请手续,经审批生效后,每次延期的有效时限为6个月。

6.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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