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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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今天(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开幕。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1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今天(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草案增加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草案也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草案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明确:个人请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草案明确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另外,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草案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规定。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草案规定,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等职务。

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2

目前,平台上的“杀熟套路”基本可以分为两种:

1、提高价格

对于那些更加急需、更加大方、更加忠诚的用户,平台会神不知鬼不觉地提价。而这部分人对价格不敏感,便糊里糊涂当了“冤大头”。

比如说,仗着你买东西从不货比三家,一张别人买只要1000元的机票,平台给你多加十块钱。机票、酒店、外卖、网购……套路比比皆是。

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第2张

2、减少优惠

有些人更容易抽中优惠券、领到红包,不是因为他们运气好,而是因为平台套路深,要用这些东西来留住新用户。老用户已经养成了使用习惯,不管有没有优惠券,都会保持忠诚。

在某些网约车平台极为常见,同样的一段路,用户A打车需要更多钱,用户B的打车费不仅更低,还送打车券。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用户偏爱的总是有恃无恐。

杀熟的确不够仗义,然而它的隐蔽性非常强,相关部门监管起来非常乏力。一般用户消费的时候,也根本不会同时使用两部手机、两个账号进行比较,就算被发现,还有下单时间、支付方式等作为借口。

文旅部颁布的这条新规,或许能让平台的杀熟行为有所收敛。

大数据杀熟的经济学原理

谈杀熟,就必须了解一个词: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

一支笔,A能接受的最高价是8块,B能接受的最高价是10块,如果商家把价格定为8块,就少挣了B的2块钱,如果定价10块,A不会买。

因此商家和平台费尽心机,搜集用户的各项数据,找到每人对每件商品的“最高承受价格”。也就是说,8块钱卖给A,10块钱卖给B,看人下菜碟,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但是要怎么找到商品的“黄金价格”?在以前,只能靠商家仔细观察,默默揣度。而这些年随着电商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用户的各项数据都被拿来分析,商家所设置的价格越来越“完美”,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割消费者韭菜。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耶鲁大学教授 Robert Shiller 曾对Netflix做过一个实验,研究发现,如果 Netflix 仅依据种族、收入、邮编这些传统因素来定价,可以把利润提高0.3%。但如果收集人们线上平台使用数据,并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可以把利润提升至14.6%!

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第3张

杀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用户为什么愿意挨这个打?

因为“背叛成本”太高了。

“背叛成本”一方面是经济上的。一个用户在平台充值或者买了会员,那么他对平台的容忍度会明显提高,谁都不愿意自己花的钱白白浪费掉。

另一方面,这个成本又是心理上的。这几年,有一个很火的词叫做“情怀”,罗永浩可以说是这两个字的代言人,当初,他把强烈的理念和情感作为锤子手机的卖点,引发众多粉丝追捧。

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卖情怀的也不在少数,除此之外,产品的理念、设计……都成为了平台加码用户“背叛成本”的筹码,筹码越多,用户就越难出走。

与杀熟斗智斗勇

继大数据杀熟之后,又有人提出了一个更加可怕的假设——大数据售假。如果一个用户在电商平台购物,几乎不会给出差评,有些商家可能会“以德报德”,把优质产品发给你,有些商家却看你好欺负,把假货、残次品发给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但目前为止,杀熟还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我们看不惯它,却又干不掉它。

有人提出货比三家,尽量少使用浏览器,断开各应用平台之间的关联……

也有人提出将计就计,充分利用平台的检测机制,顺应算法来套取部分优惠。针对购物网站监控用户购物车的问题,运用反向破解模式:先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再清空,再加入购物车,再清空,如此反复之后,把商品加入购物车晾上几天,便可以获得专属特价。

原以为,互联网使价格更加透明,没曾想,在大数据和利益的驱动下,价格反而如雾里看花一般。

在纸币时代,货币的天然匿名性保护了消费者。如今,大数据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不能逆势而行,往后,“干掉”杀熟,或许可以寄希望于区块链。

国家出手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第4张

一方面,当我们的隐私被储存在区块链的多个节点中,平台想要使用,需要付费才能获得用户授权时,我们的数据信息便不会被轻易用来牟利。

另一方面,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会让数据信息成为一个个不可争议的事实,消费者早已看透了一切。到时,平台和商家还能指着系统的“千人千价”,信誓旦旦地说价格绝对公平公正吗?

要知道,运用大数据杀熟,无异于杀鸡取卵,只是暂时性红利,当消费者的隐私意识逐渐崛起,当业内竞争加剧,当区块链技术进一步发展,当监管更加严格,也就意味着,红利要到头了。

杀熟一时爽,倘若“杀”光了熟客,便只能等着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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