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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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生活光怪陆离,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遇到了天灾、人祸,要知道基本常识,如果你不知道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的话,让我为你解答疑问,接着往下看吧。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1

1、必须有现实发生的紧急危险

危险可以来自可以是不法行为人,也可以是自然中发生的灾难、动物侵袭、病役感染等等。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

2、危害法益的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这个就不言而喻了。没有正在发生的危险,你若因紧急避险而对无辜者的利益产生损害的话是要负法律责的!

3、必须具有紧急避险的意图,而且避险意图必须正确,合法。

如果在你所谓的“紧急避险”的行为是存在不法意图,终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哦!~

4、行为对象只能针对第三者无辜人的合法权益、利益,否则不成立紧急避险。

这个就不用说了吧?!这个是紧急避险的充要条件。

5、必须是迫不得已,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如果有其它可以避险的情况而不采取的,可能会出现因侵犯他人利益的违法犯罪的情况。

同样的道理,如果既可以正当防卫,又可以紧急避险,不能紧急避险。

6、损害结果不能太过!

即:不得因为实施该行为而超过一般情况下所允许的限度。

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损害第三无辜者的利益在法益、价值估量上不能大于紧急避险所要保护的利益。换言之,你要保护的东西在价值上必须大于你损害的利益。

7、对于一些身具特殊职务的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不能采取紧急避险行为。

比如消防员,在失火的情况下不能采取避险行为,必须采取消防行动。不过当面对不法侵害人的,又身负特殊职务的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2

紧急避险概念及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 第2张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3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

1、不同的危险源。正当防卫的危险源只来自于对人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源相当广泛;

2、实施的对象是不同的。正当防卫只能对侵权人进行,紧急避险则是对第三人;

3、行为的界限是不同的。实施正当防卫是必要的,实施紧急避险是迫在眉睫的;

4、行为的界限是不同的。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 第3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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