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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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给孙子。当夫妻两人突然有一个人倒下后,家产的继承就成了问题,究竟是儿子女儿继承呢,还是给孙子孙女继承呢?以下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给孙子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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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要把房子留给孙子怎么办?

李总的父亲多年前已经去世了,在世的母亲也有80多岁,老太太突然说要把老两口的房子留给孙子。李总问律师,老太太直接写个遗嘱把房子给孙子或者老太太把房子赠与给孙子就可以吧?在专业律师看来,当然没这么简单。

夫妻一方去世后,在世的一方要处理夫妻共有的房产,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子女中有人已经去世或不在国内,或者去世的一方之前有过另外的婚姻和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等情况,那么这个房产的处置就更加复杂了。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给孙子

上述的问题大致可以这样处理:

1、确定遗产范围。李总的父亲去世后,老两口共有的房产中属于死者的那部分就变为了死者的遗产,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没有进行财产份额的约定,则共有房产中一半属于死者所有,该部分房产份额属于遗产,要按照继承处置。

2、确定继承人。如果去世的一方生前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则按照其进行遗产继承处置;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在世的一方处置自己的房产份额。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老太太就成为了唯一继承人,此时老太太享有了整个房产产权,可以直接通过遗嘱或赠与把房子给孙子。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那么老太太就只能把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孙子了。

4、房产转移方式。老太太可以通过遗嘱、赠与或买卖等方式把房产给孙子。但不同的交易方式,其交易流程、复杂程度、交易成本、后期再次交易的成本均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赠与的交易成本较低,操作较为简单。

综上分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要处置夫妻共有的房产,涉及夫妻房产共有、继承、房产交易方式、交易税费成本等专业问题,建议找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协助处置,以保障房产继承处置的合法、经济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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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后死亡房产问题有哪些常见的继承误区

在房产继承方面,很多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常见的房产继承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于夫妻二人共有且登记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认为其中一方死亡,不必过户即属于生存的一方

张某所持的房屋产权证上写有自己和丈夫二人的名字,丈夫去世后,张某出卖该房屋,在过户时受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自己一人的名字。

二、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得一部分房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给孙子 第2张

三、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盖了五间平房。父亲病故,张某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但其实,该房屋是属于张某和父亲、继母的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张某只能继承其父亲的房产份额,且张某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某一样,对张某父亲的房产份额同样有继承权,张某的继母如果没有劳动能力还应当分到更多的房产份额。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张某想要进行遗产分割,首先应当分出自己与继母的财产,再对父亲的遗产部分进行分割。

四、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该房屋。最近李某病逝,李某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李某是租住该房屋,并没有买下该房屋,该房屋不是李某的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将该房屋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五、把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某通过书面形式把自己的房屋赠给了张某,且在去世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去世后,刘某的子女要求按照刘某的遗嘱继承该房屋。但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张某所有,即使刘某立有遗嘱,刘某的子女也无法对现在属于张某的房屋具有继承权。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谈到房产继承,往往又有些遮遮掩掩,导致对其缺乏了解,很多时候自己吃亏了也不知道。在遇到相关的问题时,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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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一方去世,另一方还在,其名下的房产能否赠与孙子辈名下?

可以办理老人继承被继承人名下那一半房产,拥有全部产权之后,再办理把全部产权,赠与孙子的手续。

在死者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给孙子 第3张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选取老人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个公证,得到公证书后,老人就可以去房管,办理一人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活着老人一人姓名房产证,确权后,住房就可以赠与过户给孙子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婧律师解析: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以及相同点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称为遗赠。遗赠也是遗嘱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即遗赠是以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特殊形式。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继承公证中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意义重大,因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二者存在诸多区别,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而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继承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和税款时,遗赠实际上不能发生。

(三)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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