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超市被爆售过期酸奶 市民获赔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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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市民宋女士在漳州元光南路的吉马超市内,给小孩买了一瓶蒙牛活菌型乳酸菌乳饮品,结完账要喝时,才发现这瓶饮料过期6天了。宋女士当即要求退赔,但双方产生分歧,协商不成。

连日来,宋女士一边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电话12331反映情况,一边还参照新版食品安全法进行学习。宋女士说,按照今年10月1日刚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向超市索要1000元的赔偿。宋女士说,她并非是跟超市无理取闹,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通过这件事,让超市在经营作整改。

昨日,海都记者前往这家超市,发现货架上还有过期的饮料在售卖。对此,芗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

漳州一超市被爆售过期酸奶 市民获赔800元

超市仍售卖过期饮料市民难以察觉

宋女士购买的乳饮品和超市收银小票显示,这瓶乳饮品购买于12月20日上午,瓶身喷绘的生产日期是11月19日,保质期限为25天,购买时实际上已过期6天了。

昨天下午,在海都记者的陪同下,宋女士一家再次前往吉马超市寻求解决。没想到,在放置冷饮的冰柜区内,大家又发现了过期饮品正在售卖。

而在超市饮品冷藏专区,海都记者发现,宋女士购买的那款优酸乳,没有过期的。对冰柜内的其他饮品,海都记者也逐一查看了生产日期,随后发现有一款同品牌的袋装酸牛奶,竟有5袋是过期的。这些过期的酸奶,生产日期都是2015年11月26日,保质期为25天,截至昨天,也已过期4天,但仍然摆放在货架销售。它们掺杂在13袋未过期的同款酸奶当中,消费者不细看未必能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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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承认过失赔偿800元

昨日下午,吉马购物超市杨经理称,将对当事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处罚。事发时在场的超市店长欧阳女士承认,对于宋女士在店里购买到过期食品,是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和疏忽所致,对此深表歉意,也向宋女士一家当面致歉。

经协商,宋女士一家获赔800元。欧阳女士称,1000元的赔偿虽然是有法律法规可查,但超市也有困难,她希望能得到宋女士一家的谅解。

随即,海都记者从芗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投诉平台12331已接到宋女士的投诉,并已将投诉件转到了芗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巷所,调查清楚后,将有执法人员继续跟进执法。

新食品安全法已实施惩罚性赔偿最少1000元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戴律师介绍,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该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这意味着,食品安全法从原有的补偿性赔偿,向惩罚性赔偿转变,即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1000元兜底,以补偿消费者支出的经济成本和精神上的损失,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泰兴一超市出售过期食品被判十倍赔偿

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索赔10倍赔偿。近日,泰兴市一家超市就撞到了“枪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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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0日,泰兴市民周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7袋开心果,价值110元。回家后发现,有2袋开心果即将过保质期,并存在明显发霉现象,其他5袋开心果已过保质期,遂向工商部门反映,要求超市10倍赔偿。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周先生与超市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消费者的财产权利,更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判决超市赔偿1100元。

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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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去哪儿了?专家:部分去了农村小超市,应建追溯体系

11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教材,收纳了包括“福喜事件”、“毒豆芽”案在内的2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我国过期食品监管不力问题受到与会专家热议。专家指出,个别不良企业经过隐藏、更换日期或者作为原材料将过期食品二次加工后重新上市,给食品安全造成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鹏指出,我国法律虽有明令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但现实中依然存在执法不力情况下导致的过期食品依然在市场中流通的现象。

“如果执法部门去查,一些不良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把它(过期食品)流通到农村市场,因为农村市场的购买力相对来说较弱”,刘鹏说,他此前去农村调研时发现,农村的小超市中很多过期食品仍在售卖,“标签上有明显改过的痕迹。”

刘鹏是“食品安全治理蓝皮书”主要撰稿人,长期关注我国食品监督管理问题,他在调研中发现,过期食品经常会“改头换面”重新上架,“因为有市场的利益在,过期食品总会找到去处的”,他说。

刘鹏呼吁,我国应加快建立包括集中收集、追溯、跟踪等制度在内的严格的过期食品监管体系。此外执法部门不仅要纯依靠处罚手段,还应靠激励手段推动我国企业积极处理过期食品。“例如学习国外的经验,把部分即将过期还未过期的食品贱卖或者直接捐献给慈善机构等,我认为这对提高企业形象也是有好处的”。

2015年8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回复关于立法规范过期食品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提案中表示,我国对回收食品加工再利用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食药监总局将积极呼吁并配合农业、发改、环保等部门及科研机构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共同推动过期食品回收利用技术发展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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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超市食品隐忧:标签看不懂过期食品架上摆

市民到超市购物,就是因为超市场所大、管理严、安全卫生、货真价实。年末将至,中外节日轮番登场,超市也迎来新一轮购物高潮。那么,超市购物消费能否真的放心?本报近日走访了省城部分超市,逐一解读超市购物“安全放心”背后的故事。

超市标签看不懂说不清

“超市购物,就图个放心,这村周边的小卖铺有十多家,对于食品我从没在小卖铺买过。虽然超市离家比小卖铺更远些,但进嘴的东西从没在小卖铺买过。”11月16日,在位于太原市黄陵村内的某超市黄陵店,刚刚在此超市购物的张丽女士这样评价超市购物。据了解,这家连锁超市全国分店已超过50余家,仅太原市就有七家分店,大多分布于城中村和高校周边,来此购物的顾客大多为来自外地的农民工及学生。但记者在走访该超市的太原多家分店后发现,不仅存在着散装食品包装人员赤手操作等问题,存储着食品安全信息的标签更是让消费者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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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超市黄陵店散装食品区内,摆放着糖果、糕点、干果等20余种食品。记者逐一查看每件商品后发现,糖果和蛋糕没有明确标示生产日期。散装糖果除部分标明有保质期外,大部分糖果都没有标明保质期,而且所有糖果包装上均未标示生产日期。除此以外,散装食品的商品标签也仅仅标明商品价格,其他相关信息一概未填。在问及糖果生产日期时,超市工作人员表示都是新上的货,没有问题。

“我家小孩爱吃甜食,以前也经常在这家超市买。上月初在超市给孩子买水果口味的糖时,孩子吃了发现味道不对便吐了。后来仔细查看糖纸才发现,包装标签上根本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虽然经过协调给退了,但这家超市我是不敢再来了。”家住太原市小店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

在太原市大东关街该超市的大东关店,一款名为“金砖红豆面包”的食品上,记者看到该面包对生产日期、配料表、营养成分都进行了详细标注,而保质期却清楚地标注为90天。相比较一般面包的7天保质期,如此长时间的保存,面包真的不会变质吗?

面粉露天敞开卖过期食品架上摆

11月17日,在该超市的太原南黑窑店,两排散装的面粉、豆类直接露天放置在货架上,上面并未设置遮盖防尘设备。顾客在购买时直接拿勺子舀起来看,有些市民还拿手摸过后直接将面粉倒回袋里,而被人摸过的面粉则直接被后来的顾客买走。在散称面粉和豆类的商品标签上,上面标注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基本上全部是9月份和10月份的。

在一款“砂糖”的散装食品包装上,所标明的商品包装日期为2015年10月08日,保质期到2015年10月23日,至于生产日期无处查询。就在记者准备找服务员核实生产日期时,一位顾客直接把过期的砂糖从货架上拿起扔到购物筐里,根本没有看商品标签。一款每盒装有10到20颗名为“胜达凉果”的蜜饯上,标签上所有信息都是在顾客购买称重后再贴上的。在散装货物架上,蜜饯类食品放置在塑料托盘内,外面覆盖一层保鲜膜,并整齐地排列在货架上。前排摆放的食品都贴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后排食品只有包装,并未贴价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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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标签称重的商品怎么销售?工作人员在翻看了其他未贴标签的商品后表示:称了就有价格了。当记者随手把一盒没贴标签的食物放到秤上后,工作人员找到对应价格并贴上标签。刚贴标签的商品显示,该商品的包装日期和生产日期都为11月16日。“商品是之前包装好的,为何显示的包装日期为当天?”对于记者的提问,工作人员解释说,商品对应单价在秤上都已经提前设定好,只需找到对应价格即可,至于包装日期,在对应条形码上出现的只有11月16日,其他的他也无能为力。

在该超市选煤厂店内,干果类和糕点类上只标注有一个日期,而且位于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中间,这一标注方法让人实在摸不着头脑,这个时间到底是包装日期还是保质期,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店里的散装食品基本上都是如此标注,但具体是包装日期还是保质期完全看不懂,所以自己从来不会购买。

在该超市的太原东涧河店内,记者查看了3种糕点和4种蜜饯。在灯光的映照下,色泽鲜艳、造型繁多的糕点看起来特别诱人。但在商品标签上,除商品价格外,生产日期和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都未进行任何标注。记者询问了一款褐色糕点的详细情况,工作人员仅告诉记者是巧克力味的,所以颜色较深。对于一款彩虹色蛋糕,工作人员仅解释说都是纯手工制作,不添加任何东西:“都是当天做的,够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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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须标明

记者在走访该超市南黑窑店、黄陵店、义井店、东涧河店、选煤厂店、大东关店后发现,散装食品标签五花八门,标注内容也各不相同。记者在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后了解到,散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称作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一般要求标明包括食品名称、配料及净含量和价格、生产厂家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对此,一位资深食药监系统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最关心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有详细规定。食品生产日期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和包装日期不同。在进行预包装后,外包装上表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间食品的生产日。而对于自行制造或加工食品,如糕点、面食等,应详细标注食品的成分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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